欢迎访问:六安社会科学网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决策咨询决策咨询

坚定不移走好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新时代十年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变革与未来展望

浏览次数:96   发布时间:2025-05-12

夏伟(市委党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党的中心任务。近年来,党中央根据我国治理状况的变化形势,先后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部署。由此可见,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内容和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十年磨一剑,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从而推进了社会治理进程的不断深化,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对于解决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面临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学两界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千差万别,实务界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也有颇多困惑,亟须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厘清和探究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脉络、变革与路径,从而更好地凝聚共识、增进信心、促进行动、达成目标。

  一、新时代十年中国社会治理之历史嬗变

  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建设上,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和国际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社会治理仍面临着世界秩序混乱、社会矛盾冲突尖锐,巨量社会问题聚集等诸多挑战,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并把它摆到了非常重要的战略位置。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科学总结了国内外社会管理的经验、特点和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新特征,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一重要的思想和方法,并将社会治理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强调“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治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这都标志着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从“社会管理阶段”正式迈入“社会治理阶段”。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法治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并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将“法治”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时将社会治理体制界定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二十个字,并提出了“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以看出,此时将社会治理体制中“政府负责”转变成“政府主导”,并把“法治保障”地位加以突出,体现了“共建共享”这一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人民群众对社会民生问题持续关注且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社会”属性,将社会治理社会化置于其他要求之前,同时突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权责、服务和效率,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分工,提倡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又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还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谋划和部署社会治理工作,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会治理格局”到“社会治理制度”再到“社会治理共同体”,这表明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根本旨向,通过将“共同体”的理念引入社会治理领域,使得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单纯的“合作伙伴关系”,升华为权责明晰、情感融入、目标明晰、成果共享的共同体和联合体,这有助于提升各类治理主体的获得感、认同感和融入度,真正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二、新时代十年中国社会治理之伟大变革

  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开始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社会治理实践实现了历史性发展。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十年,是党对社会治理模式守正创新的十年,是朝着“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的十年。总的来看,迈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治理,加速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实现了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历史嬗变,“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治理体系、治理逻辑、治理手段、治理环节都实现了历史变革和伟大转型,这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从“碎片管理”走向“系统治理”的体系变革

  结构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系统是在一定情境下相互互动的个体所构成的一类系统,这些个体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结构的合理安排以及互动联系的制度化是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基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社会不是静止不变的单个事物,而是连续不断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涵盖了承担不同职能的政党、政府、群团、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正式和非正式组织,这些子系统对整个社会体系的安全发展和秩序活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坚持系统治理要通盘考量多元主体利益层次,积极发挥各类子系统的功能作用,通过清晰的权责划分、功能界定和制度安排,凝聚起多元合作共治的集体行动,最终促使整个社会安全发展与和谐运转。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系统治理,强调从“碎片管理”向“系统治理”的体系变革。系统治理是更具整体性、规范性、包容性、协调性的治理模式,其实质是在权责一致基础上多元主体之间的共治共享、协同联动,表现为以下特征:首先,逐步扭转“碎片化”依靠单一主体政府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随着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政府独揽社会治理大权的局面被打破,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公众等社会力量不仅仅在社会治理中充当辅助角色,而且已经成为治理的真正主体。十年之间,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新模式被逐渐构建起来。其次,持续注重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作用。我国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了治理主体的“不均衡性”,虽然“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但中国的社会力量比较弱小,在高度强调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同时并不是“让党委和政府走开”、社会和居民“为所欲为”,而是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来协同推动社会治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并非相互矛盾,而是互为促进、互为补充的。在当今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离开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任何有效的社会治理都是难以想象的。再次,特别重视厘清权责边界,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十年的社会治理建构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凝聚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共同体”更加强调“责任”要素,通过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各主体的角色地位和责任划分,让各主体明晰自身权责并做到尽职尽责。最后,愈发强调坚持系统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系统思维作为一种科学思维范式和逻辑抽象能力,是将系列分散问题进行排列整合,并以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视角予以分析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对指导思想活动和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价值。社会治理作为一项要“多元异质性主体融合共治”的系统工程,理应坚持以系统思维为指导,强化全局意识,发挥协同效应,构建情感链接,如此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治理”格局。系统思维的整体性着眼于总体上解决社会问题,各层次、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各方面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塑造和完善齐抓共管、责任共担、问题共处的体制机制,在治理工作中既保持整体目标的一致性以及价值引领的统一性,又尊重各主体的自身利益和角色地位,让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既能良性互动、协调一致,又各尽其能、各展其长。系统思维的关联性强调把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置于多主体的关系之中来考察,进而在复杂的关系网中找到性价比最佳的协同合作模式。系统思维的动态性需要把社会治理看作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历时性地对治理问题和治理情况进行考察,并在发展变化中使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协调起来,构建更加系统多元、动态衔接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从“凭人管理”走向“依法治理”的逻辑变革

  法治可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依托。同样,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也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进程中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推进从“凭人管理”向“依法治理”的逻辑变革。其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立法供给。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的工作力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不断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使之更加科学完备、权威统一。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了法律供给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社会治理中信访维稳、矛盾调解、公共卫生等关键领域所急需的法律制度得以补齐和健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填补了空白点、补强了薄弱点,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法保善治。其二,推动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都起着示范引领作用,亟须率先突破。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更加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严守法治底线,坚决抵制“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错误思想,大力整顿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理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用法治和制度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逐步厘清政府部门以及政社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程序,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其三,加强全民普法,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全民普法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互衔接、相互适应的问题。通过畅通群众参与重大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的渠道,细化社会生活领域的法律条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为主体的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公正,逐步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社会治理各主体主动履行各自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强化规则意识,积极倡导契约精神,努力营造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社会氛围。

  (三)从“行政管理”走向“综合治理”的手段变革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整个社会力量较为弱小且自治能力低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力量被国家力量所吸纳和统管,国家力量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形成了国家(政府)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社会的治理模式。因此,这个时期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管制”模式,治理手段更多地体现为行政管理和计划控制。改革开放之后,在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下,政府被想象成一个全能型政府,对社会事务仍然“大包大揽”,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关系格局,这就导致社会治理手段仍以单一的行政管理为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兴科技的发展、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和城市化水平的继续提升,特别是在信息化和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之下,社会利益关系变得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变得棘手难解,社会治理成为一个多面向、多维度的具体工作,运用任何单一常规的行政管理手段很难有效地实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这就需要治理理念、治理体制、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与时俱进,不仅仅只是运用单一常规的行政手段来发挥作用,还要统筹运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多重手段,进而形成和塑造社会治理手段的最佳组合和高效联动。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不光重视行政管理,还重视法治、道德、文化、心理、科技、市场等多种要素手段的综合运用来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社会认同、保障公共安全,强调从“行政管理”向“综合治理”的手段变革。一是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政治是社会治理的方向保证。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让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都参与到治理过程之中,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异质性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失衡、相互掣肘和无谓内耗的内卷后果,无法真正构建高效协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政治引领的效能,一方面要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社会治理在正确的政治轨道上运行,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轴心”作用,注重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另一方面要改善党的领导,在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领导的同时,充分依靠和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处理好党与政府、党与社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防止多元主体间的相互掣肘、内卷低效的问题,塑造“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治理格局。二是发挥德治的润化作用。现代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支撑和最根本的保障是法治,强调法治保障的同时也不能无视道德传统。道德是在中华优秀文化基础上形成的非强制性调节规范体系,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德治在自治和法治之间起到重要的润滑作用,既是法治的有益补充,也是自治的天然需要,能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瞄定方向、指明路径。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发挥德治的润化作用,不断挖掘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担当作为、牺牲奉献、和而不同、勤勉奋进等优秀元素,引导公众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好德治的教化作用,以道德力量提升治理效能,缩减治理成本。三是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从治理理念来看,没有高度发达的社会自治,就无法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从历史上看,我国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基层自治的传统,这种自治传统的形成源于中国特有的儒法思想、政治理念、宗族文化和社会结构,对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新时代十年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自治基础作用的发挥是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根本,以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为手段,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断激发基层民众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四是发挥智治的支撑作用。智治又称技术治理,即用科学思想和技术方法来管理社会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是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支撑。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公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得以转型,社会治理创新的空间和格局得以拓展,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智治的作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智慧化基础设施和基础平台建设,依托网格化管理的基础,推进“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不断强化科学技术与社会治理的相互融合,借助科技手段赋能社会治理。

  (四)从“末梢管理”走向“源头治理”的环节变革

  源者,物之本也。追溯社会治理之源有助于厘清“为什么而治理”和“以什么原则来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源头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将处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流程前置,从之前的重视事后处置转移到可能诱发但尚未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风险因素的管理上来,在源头处尽最大努力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的概率,不断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源头治理,坚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激化前”,做好基础性和源头性工作,掌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推进从“末梢管理”向“源头治理”的环节变革。第一,紧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这个“源头”。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人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治理和服务,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时代十年,党和政府始终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的理念,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新举措,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从维护和回应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这个“源头”来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使得社会治理能够真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进而有效防止重大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第二,落脚夯实基层基础这个“源头”。“基层”既是一个国家治理层级的概念,又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一般而言,基层是指县(区)以下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公众的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生老病死等绝大部分活动都发生在这个区域性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和风险日渐增多,因为直面人民群众,事务琐碎复杂甚至艰巨繁重,所以基层成为“承上启下的节点,各种矛盾的焦点和工作落实的重点”,形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预防化解的最根本、最源头的防线。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基层“一线工作法”,始终把城乡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重心,尽可能让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权有人有物,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不断消解社会不稳定风险和隐患。同时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第三,聚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源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灵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上,如果“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在中国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其中蕴含着独一无二的理念、气度、智慧、神韵等优秀因子,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我国古代主张“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治国必先治吏”“治国必先治家”“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皇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等等,这些理念对我们做好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同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情境相契合,为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奠定了极为深厚雄浑的力量。第四,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个“源头”。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社会成员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学习压力、竞争压力日益增大,而传统熟人社会的支持网络日渐萎缩,新的社会支持体系又极不健全,难以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情感和心理需要,这就导致一些人遇到烦恼和困难时无人关心、无人倾诉,时间一长日积月累,就可能出现焦虑、焦躁、偏激、偏执等不良心理健康问题,甚至可能产生极端恶性的社会治安事件,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社会成员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硬需要”,同时也对良好心理体验的“软需要”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通过依托专业的社工服务和心理咨询机构来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初入职场新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进而营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互助合作、体谅宽容、和谐共生的社会文化氛围。

  三、走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前景展望

  回首新时代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社会治理形态发生了历史性变革,逐步实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飞跃,这一历史性转变不仅是量的转变,比如治理主体的增加,对立冲突的减少,更是质的飞跃,包括多治理主体的权责分配和交互嵌套以及数据信息的共享等。这十年来,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契合治理规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落到实处,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日趋丰富,社会治理效能日臻彰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和路径日渐形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具有历史必然性,但同时也衍生出大量难以消弭的内生性矛盾和问题。中国社会治理之路所面临的机遇、压力与挑战前所未有,不仅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的老问题,还要面对现代化发展持续涌现的新问题,既要遵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也应主动顺应和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需要集中精力,聚焦重点,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在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部署和安排。

  (一)坚持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中国独有的发展历程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时代十年的社会治理变革,就是把党的领导全面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过程,社会治理成为了体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场域,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是党的领导在地方和基层层面的具体呈现。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立足当下,各级党组织要根据社会治理新形势和新内容,持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效能。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为我国社会治理锚定正确方向。政治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政治领导是其根本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和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党始终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使党的先进思想、理论和目标凝聚成最大的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领导,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基础动力。社会要“善治”,组织建设须先行,关键是将人有效地组织起来的问题。基层党组织作为凝聚动员群众的“主心骨”和“主力军”,是整个党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和重要基石。这就要求不断强化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向基层下沉延伸,将基层党组织设置与社会治理单元有效结合起来,逐步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党的组织网络有效嵌入基层治理一线和群众生活一线。同时进一步推广和优化“联合党委”“党建联盟”“党建联席会议”等组织形式,搭建纵向、横向的联动沟通机制,逐步解决治理过程中部门间、层级间、政社间的相互掣肘和内卷,进而实现各级党组织、政府、社会和公众的资源整合和协同行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领导,为我国社会治理指明前进道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治理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重要命题,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遵循党建和治理的内在逻辑。然而,从各地的探索实践和创新经验来看,有的地方仍将党建看作“虚功”,认为党建看不见、摸不着、出不了实效,有的甚至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解成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这不仅会导致财政负担增加,更会压缩其他主体参与空间。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和引领内容,既不可“越俎代庖”,也不可“放任自流”。具体操作中,不应以执政党的权威去强制其他主体遵从党的意志,而应以协商治理而不是替民作主的方式实现共建共治,通过切实将党建中的制度化、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元素嵌入社会治理实践,用党的资源撬动和整合社会资源。

  (二)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宣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社会治理是围绕“人”来进行服务和管理的,离开“人”这个核心就无所谓社会治理。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也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化为行动、落到实处,特别要在社会治理领域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其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思想。利益是行为的动因和基石,集体利益决定集体意识,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把思想和革命激情看成历史活动的决定性因素的唯心主义错误时说道:“‘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由利益纠纷引起的。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既不是从个别人、少数人、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也不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时刻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劳动就业、医疗养老这些民生问题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赓续和实现共同发展进步这一中华民族集体利益,逐步缩小不同区域、民族、阶层、群体间的利益差距,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其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发展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事务越来越琐碎繁杂,单靠党和政府已经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转变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末梢和客体的思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其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实现人民群众真正参与的思想。一般而言,公众只有在其知识文化水平、沟通交流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都比较强的前提下,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才会是理性、有序和高效的。因此,要想实现人民群众真正参与而非无效参与社会治理,应加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培养,着重让个体养成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同时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展参与治理的渠道,搭建并完善适合民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平台,如民众互助平台、权利维护平台、议事协商平台、矛盾协调平台等,不断规范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序和内容,提高参与的质量和水平,从而让民主参与社会治理真正付诸实践。

  (三)必须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社会治理有不同层级,既有国家、省级党委政府负责的顶层也有县域范围内的基层。新时代十年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资本、数据、土地等各类核心要素不断向城市集中,解构了长期以来从县域层面强调社会治理的行为惯习。县域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在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因地域限制而产生的新挑战。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县域以下(包括街道、乡镇、社区、乡村)的空间规模十分有限,行政权力的边界也较为明确,很难协调超越基层社会以外的治理资源,造成“治理内卷”的趋势,进而导致基层负担沉重且形式主义的问题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市域层面对社会治理作出新一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作为宏观与微观的转承点,市域处于国家治理连接基层治理的中间位置和信息交汇的枢纽环节,社会治理体系较为完善,和基层相比具备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的必要资源、力量、权能和手段。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这符合社会治理的规律,切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整体统筹城乡社会治理事务。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市域为抓手,并不是强调“城乡二元对立”和“城市吞并乡村”,而是要运用市域的“大格局”来让基层治理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既要准确界定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权责落实,又不能画地为牢、各行其是、固守本位主义。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应从实际出发,协调好区域内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社会治理在市域中系统融合和良性互动,以此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效能。其次要充分整合市域社会治理资源和力量。治理资源、治理力量的合理配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故需高度重视市域内资源和力量配置的协调性问题。市域社会治理应当整体谋划、推动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中心联动体系,合理安排市域内社会治理资源保障、力量配置和体制机制,为基层治理提供指导、帮助和支持,不断健全市域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努力做到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会治理各取所需,各负其责,进而激发和培育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努力形成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市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指挥链、防控网,力争集中市域优势资源和力量将各类重大风险矛盾在市一级得到有效解决。再次要积极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充分调动治理主体积极性和能动性,需要明确市委的领导地位和市域范围内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在坚持党领导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上,逐步明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定位,通过权责厘清、绩效考核等措施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履职尽责,通过激励社会责任承担、实施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通过激发公共精神、拓宽参与治理的途径和方式、调试有效参与的体制机制等措施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尽快形成党委领导下政社良性互动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积蓄力量。最后要更加重视现代科技的高效运用。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入融合,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未来,市域应以资源和技术为支撑,用现代科技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全域型智能化社会治理平台,破除政府条块之间、政社之间的组织藩篱,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互通,进而拓宽主体的参与渠道、延伸民主监督的触角,推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与此同时,科技融入社会治理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以提质增效为标准,坚决打破形势主义窠臼,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不可让科技成为政府绩效的一种噱头。再者,市域社会治理不能唯“科技化”,而要恪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坚信“科技为体、法治为魂、文化为根”,让科技在人本、包容、公正、法治、理性、共享的框架下健康运行。

  (四)明确将“加强社会力量的培育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终方向

  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而与社会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主体都应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发挥各主体的独特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与国家力量合作互补的社会力量,推动形成高效能、低内耗且一致性的集体行动,进而避免和减少单个主体的行动失灵。然而,面对新形势、新阶段,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仍需完善,一方面是国家力量权力较大,在社会治理中处于强势地位。政府作为国家力量的代表包揽了近乎所有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导致一些政府部门仍旧惯性使用短平快的行政命令和管控手段,致使治理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社会力量发育不足,在社会治理中位于弱势地位。当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存在明显“短板”,即社会力量自身能力不强,社会力量参与衔接不畅,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不多,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健全,这都使得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灾害防治、矛盾调解等社会治理实践中积极性不够、主动性欠佳、有为性不足。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国家力量“后退一步”,社会力量“向前一步”,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第一,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是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在动员基层民众、处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只能提升、不能削弱。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对城乡社区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总体来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存在着城乡社区定位不明确,居民对社区认同感不强、参与公共事务渠道不畅等问题。因此,实践中,一要以实际的服务人口和服务需求为导向,对传统社区进行重新界定,重新划分社区类型(如根据城乡形态主导功能产业划分为产业社区、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可以依据社区服务和建设需要,合理调整社区规模,促进跨行政区建制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与共享,不断夯实微观的社会组织基础。二要明确城乡社区的职能定位,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厘清政府部门与城乡社区的权责边界,逐步剥离城乡社区冗杂的行政管理职能,让其有心有力开展居民自治活动,进而自下而上地提出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三要积极为城乡社区赋权增能,实现行政资源与自治力量的有效衔接。借鉴北京的“吹哨报告”和上海的“约请制”,只要是城乡社区解决不了、又关系到社区治理工作中制度性的事项,可以依据情况定时“约请”市、区(县)、街道(乡镇)相关部门来协调解决,相关权力部门工作人员要放下身段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治理的全过程。四要重视社区治理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社会治理是一门新的科学,因此要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管理公共事务、源头化解矛盾、组织动员群众、网格化社会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完善干部下沉城乡社区的长效机制,促使机关和基层社区干部相互体会苦衷,互相理解支持,进而夯实基层基础;选优配强社区两委干部,不断吸纳专业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人员进入社区工作,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提升对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招录比例。第二,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既能有效弥补政府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又能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对整合社会资源、吸纳公众参与、培育助人自助意识也意义深远。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90.2万个,总数比党的十八大之前接近翻了一番,覆盖科教、文卫、法律、体育、环保等多个领域,已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同时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和短板。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种类偏少、数量不足、能力较弱、行为规范程度低、参与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诸多问题。”所以说,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加快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因此,首要目标就是要彻底改变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孵化和培育专业型、枢纽型、服务型社会组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和项目资助力度,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把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职能和事项交由其承担,引领和凝聚社会组织成为社会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第三,坚持涵养公众的公共精神。在社会原子化的大背景下,秉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把自身视为党和国家管理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非社会治理的攸关方和公共服务的决定者,失却了治理的主体性与主动性,“搭便车”“摘桃子”“观望心态”心理部分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公众参与治理的热情衰减、公共责任淡漠。西方的新共和主义主张:“一种恰当的公民理论应该更多地强调责任、德性与素质而不是权利,这是其最基本的原则”。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培育社会成员的公共精神是社会高度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公共精神是人们在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伦理角色及拥有良好社会道德的基础上,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遵守公共规定,主动关注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积极的情感、意志和思想。其核心是基于社会责任而对陌生他人由衷的尊重、负责、信任、体谅和照顾,重视同步强化公众的自身权利意识与公共责任意识。对未来中国的社会治理而言,最重要的便是厚植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有效搭建和完善适合公众参与治理的平台,引导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参与公共事务,推动其在切身参与治理过程中养成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共情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努力培养“主动投身于思考、设计,影响公共部门的决策制定,并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腔热情地考虑公共利益的民众”,[30]进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所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抉择。在这极不平凡的新时代十年里,我们党为形成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制度和理论进行了不懈的实践和探索,完成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全方位变革,走上了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有效地填补和扩展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和内涵,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回顾过往是为了更好地出发,在新发展阶段,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全球治理体系的新变革共同形塑了“中国式现代化”未来时态的主要背景,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前所未有,这对社会治理现代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这一背景,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坚持辩证思维,运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施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将这一制度转化为更加有效的社会治理,使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从而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归结起来说,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绝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弦更张,要始终以宽广的胸襟吸收和借鉴外国在社会治理中的有益做法,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主张,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实践上”的现代化,更是“理论上”的现代化,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必将在增进社会团结和激发社会活力方面释放出“中国之治”的强大生命力,从而为全球社会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经验、中国理论和中国方案。

  (本文系2022年度六安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政党-国家-社会”范式下六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