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是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着眼于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和防范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我国现行房地产发展模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住房短缺的历史背景下逐步形成的。针对城镇住房严重短缺的实际,通过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我国实现了从福利分房到主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大转变,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住房供应规模快速增加,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幅增长,人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住房“有没有”问题基本解决。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房地产市场快速扩张时期,也存在一些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集中,部分房企“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住房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供给不足,商品房交易结构中二手房占比提高、存量市场权重加大,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从供给结构看,保障性住房供给相对不足,大城市房价高,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负担较重。从居民需求看,总体上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更为强烈。从经营方式看,“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存在风险隐患,亟须转型。从服务经济发展看,房地产对宏观经济的贡献方式从增量拉动为主转向存量带动为主,房地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特征更加明显。这些都需要改变现行房地产发展模式,建立新的发展模式。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总体思路是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为重点,按照政府保基本、市场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原则,深化供给结构、经营方式、调控政策、监管机制等改革,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一是优化和完善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总量的比例,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品质及适配性,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推进解决好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强智能科技应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二是转变运营方式。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预售门槛。引导房地产企业逐步形成适度杠杆比例、合理负债水平和正常周转速度的发展机制。三是完善调控政策。完善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体制机制。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加强住房与土地、金融资源联动,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保持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大起大落。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四是强化安全监管。从我国存量房屋规模大,一些房屋建成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出发,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
(来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4年7月第1版,原标题:如何理解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