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重大部署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实践抓手,目标是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努力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人口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党中央科学研判,及时调整优化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一系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促进形成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并予更好贯彻落实,需要把握以下重点。
第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下,人口工作应该转向重视采用引导和激励的办法。在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的情况下,2022年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减量阶段,同时进入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为标志的中度老龄化社会。因此,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生育率下降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而从低生育水平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通常会遇到诸多难点和堵点。努力消除各种妨碍生育率回升的障碍,需要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社会目标逐渐趋于一致,这就要求工作中更加注重利益引导,加大激励力度,加大支持政策措施的含金量,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直接成本和后顾之忧。同时,这也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之间,形成目标和手段都一致的相互促进关系。
第二,以系统观念认识人口本身及其变化规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多样且复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工作涉及面很广,要求这项工作的推进具有系统观念,按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要求拓展工作思路的深度和工作领域的广度。具体来说,要树立“大人口观”、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观念,推进生育支持和激励措施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实现有机结合。实施中注重提高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把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行动要求、纳入成效检验。
第三,按照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覆盖要求及顺序,围绕降低“三育”成本,认真落实《决定》部署的一系列举措。一是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在目前各地普遍做法的基础上,整合各种补贴形式,逐步提高补贴水平,并且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协同推进,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公共化水平。二是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扩大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完善母婴健康、生殖健康和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三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制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法规和管理办法,创造育儿友好的就业环境。四是加大个税抵扣力度,具体办法可以从提高抵扣的照护婴幼儿年龄和提高抵扣比例两方面着手。五是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的战略性投入,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早期发展指导,完善家庭育儿支持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来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4年7月第1版,原标题: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需要把握哪些重点?)